工厂按照GMP要求,制定了成品放行标准操作规程、成品销售管理规程、产品收回管理规程等。每批成品均有销售记录,根据销售记录能追查每批药品的售出情况,必要时能及时全部追回,所有销售记录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不合格和过期作废的成品,在质量科监督下销毁,销毁有记录。
工厂制定了用户投诉和不良反应报告处理工作程序,由销售科、质量科接受有关医学、销售和质量等方面的咨询和投诉。每次投诉均有详细的记录并及时调查处理,对药品不良反应和生产中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